普法宣传第二讲:
怎样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
我国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属于“公权力”,“公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怎么来分辨法律条款中的“授权规范”特别是“直接授权规范”呢?
一、何为法律授权
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含义很广,但首先是指“权力依据”,即指执法机关实施某一执法权必须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某一执法机关实施某一执法权的,就是“授权规范”。
二、直接授权规范与间接授权规定
执法机关必须依据“直接授权规范”进行执法,不得单纯依据“间接授权规范”进行直接执法,否则会被视为“没有权力依据”。
1.直接授权规范是指法律已对执法主体行使某种执法权作出了直接而明确的规定,执法机关可以直接依据该规范作出某种执法行为,无须通过其他法律转换。
2.间接授权规范是指法律对某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的授权设置了需要通过其他法律加以明确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不得只依据本规定就直接执法,还必须同时依据相关规定才可实施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法》(2021)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也是间接授权,因为并不是所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直接依据本条规定就获得了行政处罚权。它们是否获得行政处罚权,还是有赖于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通讯员 | 宋玥
编辑 | 赵梓婕
责编 | 陈驰骋
审核 | 凌子